日期: 2025-09-08 浏览量:56 来源: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刘宇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阜新市机构改革方案>扎实有序做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阜委发〔2024〕2号)部署,阜新市数据局相关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据此,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由市营商局(大数据局)承担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能已整体划转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管理机制和审批流程同步调整。为适应职能调整后的管理需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该《管理办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原因及依据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政务信息化项目全周期管理职责(含审批、验收、监管)已由市营商局(大数据局)划归市发改委,原《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与现行职能分工不符。
二、废止范围及影响
本次废止仅涉及《管理办法》文本本身,不影响已经完成的相关项目和已经取得的成果。
三、执行时间
自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管理办法》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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