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

日期: 2021-09-30 浏览量:275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岳大勇 文字大小:

关于公布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21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辽职转发[2021]2号)文件要求,我办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编制完成《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版)》,经研究论证并市政府同意,现通过阜新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版》,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本辖区和本级部门目录,与《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版》同步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对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新增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效能评估和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完善。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要着力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进办事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对调整的事项,柜关部门要及时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阜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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