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12 浏览量:670 来源:阜新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相关部委,市直及中省直相关单位,相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现将《辽宁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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