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8 浏览量:193 来源:阜新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营商局、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营商通﹝2020﹞5号)文件精神,将进一步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统称《条例》)要求的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与《条例》内容不符的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为市、县(区)两级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进度安排和要求
2020年5月29日前,各县(区)将工作联络表电子版报市营商局。6月30日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对市、县两级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统一汇总后,形成表格和清理工作报告报市营商局。涉及修改、废止市、县(区)两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市、县(区)司法局依法予以审核。省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将进行追究问责。
四、联系方式
附件电子表格可到fxysggyx@163.com公共邮箱中下载,密码:5111027。
市营商局联系人:岳大勇
联系电话:5111026
自动传真:5111030
电子邮箱:fxys1026@163.com
市司法局联系人:陈佐铭
联系电话:2915621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阜新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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