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0-05-28 浏览量:193 来源:阜新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营商局、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营商通﹝2020﹞5号)文件精神,将进一步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统称《条例》)要求的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与《条例》内容不符的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为市、县(区)两级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进度安排和要求

2020年5月29日前,各县(区)将工作联络表电子版报市营商局。6月30日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对市、县两级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统一汇总后,形成表格和清理工作报告报市营商局。涉及修改、废止市、县(区)两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市、县(区)司法局依法予以审核。省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将进行追究问责

四、联系方式

附件电子表格可到fxysggyx@163.com公共邮箱中下载,密码:5111027。

市营商局联系人:岳大勇

联系电话:5111026 

自动传真:5111030

电子邮箱:fxys1026@163.com

市司法局联系人:陈佐铭

联系电话:2915621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阜新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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