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0-02-10 浏览量:269 来源:阜新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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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拟定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5、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以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市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7、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

8、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营商建设一科、营商建设二科、审批服务管理科、行政服务运行保障科、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0年营商局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66.48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3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6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4.7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7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7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减少0.33万元,下降幅度为15%,下降原因主要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1.22万元。

(四)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

(六)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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