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局关于申请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函

日期: 2019-05-23 浏览量:362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阜新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秘发﹝2018﹞124号)要求,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现依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阜法办发﹝2019﹞3号)、《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进而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特申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此函,望批准为盼。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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