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发〔2019〕6号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4-15 浏览量:466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印发,为做好国务院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按照省营商局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发〔2019〕6号文件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针对取消的25项和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落实:一是对列入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中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审批或审核转报事项,按照“国务院取消的一律取消”原则,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对于已经取消的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应文号。三是对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在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要积极与省相关厅局进行对接协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结合正在进行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抓紧制定取消事项和承接下放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管理办法,参照附表样式,将监管措施填入表格报送。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文件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逐项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在4月15日前将落实意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通过传真和邮箱方式报送市营商局(具体填表格式详见附件)。

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做好文件落实工作。

国发〔2019〕6号文件已公开发布,请有关部门登录国务院网站下载。


联系人:苏禹菲 ,联系电话:5111029,传真 :5111028,

  电子邮箱sysjspk@163.com。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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