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8 浏览量:671 来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马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机关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与系统使用部门做好沟通,并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依据
《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阜营商小组办发〔2023〕8号)
三、实施主体
市营商局(大数据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技术、财务管理、档案资料3个方面。
(一)工程技术(非涉密)
1.对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检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若项目建设内容有调整,对照相关批复文件和调整后的方案,审查项目实施情况。
2.检查项目建设系统是否开展系统安全和密码测评。
3.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开展数据共享交换和系统整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是否接入数据中台、身份认证是否接入业务协同平台、是否编制能力元件并接入业务协同平台、展示页面是否接入城市大脑指挥中心,及其他应整合的信息化资源情况。
(二)财务管理
检查项目单位是否完成财务竣工结算。
(三)档案资料
1.检查是否建立了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2.检查项目文档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五、验收准备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单位完成项目初验,并准备好项目竣工验收文档,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试运行报告(含用户使用说明);项目监理报告;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材料;项目立项和建设文档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实施和管理文档等)。(涉密项目还应准备好保密承诺书)
2.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财务和审计报告。
3.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系统安全测评和密码测评工作。
4.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六、验收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后(一般需试运行3个月),向市营商局(大数据局)申请竣工验收。
2.市营商局(大数据局)与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竣工验收准备会议,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
3.市营商局(大数据局)组织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对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和档案资料进行验收。验收专家家不少于3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档案专家不少于1人。会议至少应包含以下议程:
与会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项目);
查阅项目批文,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完成和项目初验情况;
现场演示;
测评单位宣读测评结论;
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汇总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后报市营商局(大数据局)备案。
5.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的项目,不得支付剩余建设资金,不安排运维资金和市政府数据中心资源。
七、验收要求
1.规范工作程序。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验收工作时间表和责任人,规范有序完成验收工作。
2.严守廉政纪律。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做好验收工作。
3.项目建设未充分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数据未实现有效共享、系统接口不完善、系统功能不完整、未达到设计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附件1:保密承诺书.docx
附件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docx
附件3: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说明.docx
附件4: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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