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

日期: 2024-04-28 浏览量:671 来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马卓 文字大小:

机关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与系统使用部门做好沟通,并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依据

  《阜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阜营商小组办发〔2023〕8号)

  三、实施主体

  市营商局(大数据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技术、财务管理、档案资料3个方面。

  (一)工程技术(非涉密)

  1.对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检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若项目建设内容有调整,对照相关批复文件和调整后的方案,审查项目实施情况。

  2.检查项目建设系统是否开展系统安全和密码测评。

  3.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开展数据共享交换和系统整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是否接入数据中台、身份认证是否接入业务协同平台、是否编制能力元件并接入业务协同平台、展示页面是否接入城市大脑指挥中心,及其他应整合的信息化资源情况。

  (二)财务管理

  检查项目单位是否完成财务竣工结算。

  (三)档案资料

  1.检查是否建立了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2.检查项目文档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五、验收准备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单位完成项目初验,并准备好项目竣工验收文档,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试运行报告(含用户使用说明);项目监理报告;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材料;项目立项和建设文档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实施和管理文档等)。(涉密项目还应准备好保密承诺书)

  2.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财务和审计报告。

  3.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系统安全测评和密码测评工作。

  4.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六、验收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后(一般需试运行3个月),向市营商局(大数据局)申请竣工验收。

  2.市营商局(大数据局)与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竣工验收准备会议,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

  3.市营商局(大数据局)组织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对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和档案资料进行验收。验收专家家不少于3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档案专家不少于1人。会议至少应包含以下议程:

  与会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项目);

  查阅项目批文,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完成和项目初验情况;

  现场演示;

  测评单位宣读测评结论;

  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汇总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后报市营商局(大数据局)备案。

  5.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的项目,不得支付剩余建设资金,不安排运维资金和市政府数据中心资源。

  七、验收要求

  1.规范工作程序。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验收工作时间表和责任人,规范有序完成验收工作。

  2.严守廉政纪律。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做好验收工作。

  3.项目建设未充分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数据未实现有效共享、系统接口不完善、系统功能不完整、未达到设计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附件1:保密承诺书.docx

  附件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docx

  附件3: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说明.docx

  附件4: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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