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打通我市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的建议》(35号)答复

日期: 2021-05-07 浏览量:234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李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我市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代表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2020年,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诸多短板和问题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营商环境建设任重道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永远在路上。

一、简政放权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积极做好市级权力下放承接工作。组织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2个批次914项。一是向县区级管理部门下放审批权限。我局按照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照省工改办印发的辽宁省202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主要解决历史上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缺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问题,同时,对其他县区尚未行使的审批权限一并下放。组织市县两级对应部门主动对接,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能够接得住、用得好。二是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职权。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文件精神,起草《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拟定我市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867项,其中:取消44项、承接700项、调整管理方式123项,承接国家下放和新的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4项。目前《决定》已进入市政府合法性审查阶段。

二、简政放权工作具体做法

一是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为解决中心城区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历史上没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经与市住建局三次协调,向海州区、细河区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47项,向太平区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43项,向其他县区一并下放尚未行使的审批权限。二是做好取消承接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9月末我局组织26个市直部门对涉及我市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能减尽减、能放尽放的原则,逐事项、逐法条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经二轮征求意见反馈,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市级承接事项中,市级行使权限108项;市县两级分级行使权限591项(其中,市级承接的权限同步下放至县级的权限29项);由县级行使权限1项。在事项梳理过程中,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有存异议事项4项,经与市委编办沟通,权责清单尚未公布,我局按照市委编办的倾向性意见,对其中4项所属部门进行了确认,对其中与我市无关的138项事项予以删除。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随着权力下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事权虽已下放,而县级承接机构专业人员不足。如,下放规划审批事项,规划人员保留在住建部门,审批事项权限在自然资源部门。下一步,将市级行使的行政职权该下放的都放下去,组织市县两级做好工作对接,保障各县区审批权限的一致性,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困扰。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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