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赋予新邱区更多自主权,列为全市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区的建议》(8号)答复

日期: 2020-04-21 浏览量:153 来源:阜新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郑旭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赋予新邱区更多自主权,列为全市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审批权限

2019年5月下旬,经成中市长同意,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开始行使所在行政区域内相关规划事权。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权限。

二、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

2019年9月20日,中共阜新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阜机改办发[2019]21号),市、县区两级分级开展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工作,没有安排试点工作。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年4月20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