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阜新市“十四五”法治社会 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0-11-17 浏览量:275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为科学编制“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编制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市司法局现将正在审核的《阜新市“十四五”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1月1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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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十四五”法治社会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成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加快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根据《辽宁省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阜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阜新转型振兴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主要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成效显著,“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日益发展,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实践局面,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四)维护宪法权威。要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和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中。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发自内心地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格局,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运用。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价值,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行为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八)健全完善社会重点领域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加快推进社会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生产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亲敬老等方面相关制度。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党委和政府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家、职工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治安防控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加强对本地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完善法律服务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利。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探索建立家庭律师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市域治理体制现代化

(十七)治理体制现代化。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市委切实加强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考核、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加强社会治理领域调查研究,全面建立社会治安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各负其责,履行源头预防本领域内矛盾风险、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党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加强对同级综治中心的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发挥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十八)工作布局现代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进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证通办”。全市90%以上的村(社区)可直接办理或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

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市域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深化社区警务战略,“一社区(村)一警(辅警)”100%覆盖。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着眼于无违法上访、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邪教、无黑恶势力、无公共安全事故、无毒害、无群体性事件等目标,开展“平安社区(村)”“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等建设活动。

深化社会治安防控创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市域内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市、县两级兼有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意见综合干预措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全面落实市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和包联化解制度,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切实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市域范围内。

(十九)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市域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逐步推进乡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建设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并与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对接,充分整合矛盾化解资源,推动纠纷线上解决机制建设。

建设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

建设务实管用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健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职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健全本市政法干警激励保障政策,落实与政法干警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待遇政策,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的素能培养体系。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十)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十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二十二)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三)增强社会安全感。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完善平安阜新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动“一网五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六个一”工作法,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建立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机制,探索行政复议核查会、听证会网上直播以及网络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等。县(区)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二十五)建立完善调解制度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行政管理相关民事纠纷和特定类型行政争议。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积极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消费、旅游、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十六)发挥律师服务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推动律师业务从传统服务领域向金融证券、投融资、公司破产重组等非诉讼领域迈进。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推动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十七)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公证服务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做好公证质量监测预警。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

(二十八)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提升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对办案机关通知的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达到100%,对办案机关通知的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比例达到100%,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品牌活动。

(二十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七、依法治理网络社会

(三十)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制度。要通过法律宣传、法律解释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服务方面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或废止。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保障法规体系的完备。

(三十一)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站平台建立网络信用记录制度,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和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坚决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

(三十二)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泄露和售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集资等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跨区域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法治社会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法治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十四)加强全面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阜新、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相适应。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运筹谋划等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形成最大合力。

(三十五)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

(三十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行政学院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

为科学编制“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编制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市司法局现将正在审核的《阜新市“十四五”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1月1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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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2915617;2915634(兼传真) 
  通讯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育新路9号,市司法局305室
  邮政编码:123000

《阜新市“十四五”法治社会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成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加快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根据《辽宁省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阜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阜新转型振兴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主要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成效显著,“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日益发展,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实践局面,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四)维护宪法权威。要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和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中。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发自内心地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格局,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运用。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价值,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行为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八)健全完善社会重点领域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加快推进社会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生产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亲敬老等方面相关制度。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党委和政府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家、职工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治安防控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加强对本地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完善法律服务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利。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探索建立家庭律师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市域治理体制现代化

(十七)治理体制现代化。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市委切实加强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考核、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加强社会治理领域调查研究,全面建立社会治安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各负其责,履行源头预防本领域内矛盾风险、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党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加强对同级综治中心的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发挥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十八)工作布局现代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进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证通办”。全市90%以上的村(社区)可直接办理或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

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市域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深化社区警务战略,“一社区(村)一警(辅警)”100%覆盖。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着眼于无违法上访、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邪教、无黑恶势力、无公共安全事故、无毒害、无群体性事件等目标,开展“平安社区(村)”“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等建设活动。

深化社会治安防控创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市域内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市、县两级兼有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意见综合干预措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全面落实市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和包联化解制度,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切实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市域范围内。

(十九)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市域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逐步推进乡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建设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并与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对接,充分整合矛盾化解资源,推动纠纷线上解决机制建设。

建设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

建设务实管用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健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职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健全本市政法干警激励保障政策,落实与政法干警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待遇政策,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的素能培养体系。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十)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十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二十二)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三)增强社会安全感。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完善平安阜新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动“一网五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六个一”工作法,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建立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机制,探索行政复议核查会、听证会网上直播以及网络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等。县(区)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二十五)建立完善调解制度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行政管理相关民事纠纷和特定类型行政争议。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积极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消费、旅游、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十六)发挥律师服务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推动律师业务从传统服务领域向金融证券、投融资、公司破产重组等非诉讼领域迈进。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推动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十七)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公证服务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做好公证质量监测预警。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

(二十八)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提升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对办案机关通知的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达到100%,对办案机关通知的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比例达到100%,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品牌活动。

(二十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七、依法治理网络社会

(三十)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制度。要通过法律宣传、法律解释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服务方面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或废止。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保障法规体系的完备。

(三十一)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站平台建立网络信用记录制度,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和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坚决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

(三十二)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泄露和售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集资等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跨区域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法治社会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法治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十四)加强全面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阜新、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相适应。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运筹谋划等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形成最大合力。

(三十五)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

(三十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行政学院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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