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办事不找关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03-23 浏览量:389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李艳殊 文字大小:

彰武县人民政府、海州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现将《阜新市开展“办事不找关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新市纪委机关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开展“办事不找关系”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纪发〔2023〕1号)文件精神,落实奇凡书记来阜调研精神,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效,打造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清风窗口”,树立“办事不找关系”理念,在彰武县、海州区等县区,市人社局等部门开展“办事不找关系”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到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放管服”改革,树立“办事不找关系”理念,从“办事不找关系”的具体事项抓起,立足“小切口”带动“大问题”解决,用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打破权力文化、关系文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办事不找关系”常态化,擦亮“厚道阜新”城市名片。

二、工作目标

试点单位高质量完成“办事不找关系”试点建设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3年底前,全面推广试点单位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办事不找关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效能更加优化,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让“办事不找关系”理念深入人心,使“办事不找关系”成为常态。

——打造试点。2023年3月24日前,以税务部门已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为模板,试点单位完成“办事不找关系”服务指南编制工作。

——全面推广。2023年4月中旬前,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原创性、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并全面铺开,不断拓展“办事不找关系”的领域和范围,将“办事不找关系”向纵深推进。

——总结经验。试点单位围绕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提升审批效率、优化税费服务等重点任务,形成“办事不找关系”试点建设示范经验,为在全市推广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找准问题,精准施策。试点单位要认真查摆梳理“办事找关系”的深层次原因,敢于亮丑揭短,列明“办事找关系”易发事项“负面清单”,制定“办事不找关系”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

(二)示范引领,集中攻坚。试点单位要深入学习税务局系统“办事不找关系”改革经验做法,聚焦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形成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聚焦群众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公布权力事项、指出不找关系路径、合规办事指南、违规禁办清单、容缺受理条件等五个方面,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并对外公示,为企业群众“明白办事、精准办事”奠定坚实基础。

(四)简政放权,强化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动态调整,厘清基础数据,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和边界。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或变相增加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备案等制度。

(五)突破关键环节,提升审批效率。试点单位要聚焦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高效的横向沟通协调机制,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中的问题,打通堵点难点,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不找关系,促进项目审批再提速。

(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供给效能。以年初“绿色审批季”活动为契机,建立绿色审批长效机制,开展“靠前指导”“马上办”“并联办”“容缺办”“跟踪办”“纾困办”等便企服务,站在办事群众的角度出主意想办法,学会说“怎样行”不得简单套用规章制度说“不行”。

(七)一体协同,综合联动。建立“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推行跨部门、场景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八)公正监管,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执法机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杜绝一味罚款、一罚了事,做到公正监管不求人。

(九)试行“无人审批”新模式。顺应“互联网+政务”智能发展趋势,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筛选“无人审批”事项,通过把所有要件数字化,申请人进行在线申报,部门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计算机软件系统对申请人办事申请进行自动判断,自动完成审批,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

(十)法制惠民,推广“智慧法务”。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加快部署“智慧法务”设施设备,发挥智慧设备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解决民众法律诉求的作用,实现线下律所的场景化服务,有效解决传统法律服务的盲区和空白,化解律师资源不足的弊端,给群众带去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十一)多措并举,提升税费服务精细化水平。税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首席联络员”,深入全市重点企业,主动靠前,提供专属服务。用实用好“税费服务直通车”,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线上答疑等方式,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发挥税费志愿服务队作用,持续推进税费服务精细化管理。

(十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试点单位要多渠道多方式,对“办事不找关系”工作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践行、人人维护“办事不找关系”的良好氛围,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新变化、新形象,唱响“厚道阜新”品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办事不找关系”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谋划,严密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走流程,及时听取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持续转作风优环境,扎实推进试点单位“办事不找关系”试点建设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落实。试点单位要加强推进“办事不找关系”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价,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通报反面案例,反映百姓呼声,倒逼工作机制完善和各项措施落实,建立“办事不找关系”长效机制,夯实“办事不找关系”常态化制度基础。

(三)加强督查考核。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督查、核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将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办事不找关系”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意见较大,违法违规设置办事障碍,产生负面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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