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关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9-11-01 浏览量:553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省营商局:

按照省营商局《关于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辽营商发[2019]1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对大督查中发现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15个问题和3条工作建议,对照台账逐一核查,深究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所提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现将涉及我市的4个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和2条建议吸纳实施工作措施制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一)问题分类:欠账不还“政府老赖”

问题内容:关于“不少地方政府利用司法审判程序故意拖延偿债”问题。

整改情况:为了全面整治政府失信行为,6月26日,我市制定并下发了《阜新市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阜政办发[2019]16号)文件,在全市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调研、自查和受理投诉等方式,全面梳理清查我市政府失信的相关事项,共计清查出65个项目涉及拖欠款项问题,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了还款计划。经核查,在拖欠款项问题中并没有发现利用司法审判程序故意拖延偿债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按还款计划的时限,逐项推进落实,逐步减少政府失信问题的存量、遏制增量,按时完成还款计划。

(二)问题分类:审批承诺时限任意突破

  问题内容:关于“阜新、抚顺、葫芦岛、盘锦等地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实现材料齐备、当场完成备案,且承诺办理时限没有统一标准,从3个工作日到20个工作日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直以来,阜新市住建局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建设单位提交要件齐全、准确的情况下,立即给予办理完成备案业务,该事项属于即办件。此外,为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住建局作为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阜新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实现了在竣工验收阶段由一家单位牵头,2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不断缩减验收环节的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关于阜新政务网对外公示的办结时限,由于录入信息的工作人员误将“竣工验收阶段”总体时限作为竣工验收备案单项业务办理时限填入系统中,导致对外公示的信息有误。市住建局立即对阜新政务网的公示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且举一反三,结合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排查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夯实改革的各项成果。同时,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三)问题分类:优化服务仍存较大差距   

问题内容:关于“辽宁省有3个省直部门、12个地市、28个区县仍未对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已经明确的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13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查,目前我市不存在这个问题。阜新市在2018年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后,11月就出台了《阜新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阜政发[2018]24号)文件。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本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对首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106项审批事项按照机构改革新“三定”重新梳理审批事项归属部门,与改革涉及的部门逐项对接确认,最终确定106个事项。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证照分离改革”惠及企业 11063 户,其中,告知承诺3项审批,改革前平均审批时间11.13天,改革后平均审批时间1.54天,惠及企业2936户;优化准入27项审批,改革前平均审批时间20.66天,改革后平均审批时间8.39天,惠及企业8127户。群众和企业对“证照分离”改革表示“非常满意”。“证照分离”改革提高了社会的整体行政效率,对经济发展起到强大的助推作用。

(四)问题分类:违规执法问题依然突出

问题内容:关于“派出所民警单独上路执法,未按规定与路政、运管联合执法”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此项通报问题,阜蒙县政府与阜蒙县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派出所民警单独上路执法,未按规定与路政、运管联合执法”的问题不尽属实。针对此通报问题说明如下:

1、阜蒙县特殊的县情,促成农村派出所民警依法上路辅助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阜蒙县境内有国道1条,省道5条,公路总里程3580公里,交通管理呈现“点多、线长、执法难、压力大”等特点。阜蒙县公安局现有民警399人,占全县总人口(72.4万)比重不足万分之五点六,居全省末位。其中交警47人,交通管理警力严重不足。

鉴于以上交通管理压力,2019年6月24日,阜蒙县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安部[2007]4号)文件规定,向市局提出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权限的请示。2019年6月25日,市局责成交警支队依法依规研究并答复阜蒙县局请示问题,遵照公安部上述文件交警支队同意阜蒙县局请示,决定对阜蒙县公安局35名农村派出所民警注册计算机IP地址,办理交通执法类数字身份证书,授权履行交通民警部分职责。此举,解决了农村派出所民警依法上路,并辅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执法身份和执法行为问题。

2、阜蒙县农村派出所民警上路辅助交通执法严格按有关法规执行。依据《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安部[2007]4号)文件规定(附件1)和市局授权决定,2019年7月31日,阜蒙县公安局统一对35名农村派出所交通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参与交通管理的农村派出所民警在路上纠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涉嫌严重超载超限车辆只可先行予以叫停,同时第一时间通知辖区交警中队前来处理。辖区交警中队到场后,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辽交路政发[2016]349号)文件要求,将嫌疑车辆引导到路警联合超限检查站,交由路政部门对车辆称重,路政部门按规定将称重结果通报交警部门,交警部门按路政部门提供的超载超限比例严格依法处罚。期间,派出所民警只是协助辖区交警中队拦停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后期执法处理均由交警中队办理,派出所没有参与。

问题内容:关于“对严禁上路的严重超限改装车采取缴纳罚款即放行的方式执法、未按规定要求拆装至法定通行标准”问题

整改情况:1、“对严禁上路的严重超限改装车采取缴纳罚款即放行的方式执法”问题不存在。

说明如下:法律没有赋予派出所民警对超限改装车辆处罚权限。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明确: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农村派出所民警无权处罚,也不敢越权执法、枉法。

2、“未按规定要求拆装至法定通行标准”问题有误解,不属实。

说明如下:辽宁省交通厅、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辽交路政发[2016]349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七)条明确: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

阜蒙县公安局交警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时,如果发现是非法改型车辆的,在对驾驶员处罚之后,责令车辆所有人对非法改型车辆予以恢复原状,并制作《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要求车辆所有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在2019年10月1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印发《依法查处“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指导意见》(辽公交管[2019]145号)文件下发以前,交警部门没有“监督车辆所有人对非法改型车辆予以恢复原状”的工作要求,只是录入微机,责令恢复原状,不整改则不能通过下次年检。所以阜蒙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不存在对非法改型车辆只处罚款而放行、未按规定要求拆装等行为。

二、建议吸纳实施工作措施制定情况

(一)建议分类:以刀刃向内的决心,补齐政府信用短板

建议内容:全面整治各级政府失信行为,特别是债务欠账、承诺欠账,建立工作台账,逐项逐条分析研判,该兑现的抓紧兑现,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同时,要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处理进展,以整治政府失信行为、保障企业权益的更大决心和实际行动,提振企业信心。

工作措施:首先,我市为了全面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制定并下发了《阜新市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阜政办发[2019]16号)文件,根据《方案》中专项整治内容,通过调研、自查、受理投诉与企业家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梳理清查我市政府失信的相关事项,并建立政府失信问题台账;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台账、解决计划与措施,长期推进、统筹政府失信行为整治工作,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马上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列出年度计划,明确措施和时限,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在开展整治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减少政府失信问题存量、遏制增量,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诚信示范的优秀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建议分类:以科学精细的作风,推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建议内容: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细化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一次彻底的“回头看”,对应放未放、应取消未取消的各类审批、备案、登记和收费事项要紧盯不放、坚决整改。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优化服务,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我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初以来,我市共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批349项。对应放未放、应取消未取消的各类审批、备案、登记和收费事项紧盯不放,结合“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等事项自查工作,对全市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设置的审批事项和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工作消除审批“灰色地带”。切实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提速提效,复制推广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等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对于不涉及我市的11个问题,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也进行了逐一核查整改,经核查后,我市没有发现此类问题。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10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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