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日期: 2021-01-12 浏览量:309 来源:阜新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职转〔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依法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部署,做好国家和省下放行政许可等职权的承接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继续研究拟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全面贯彻国家货车“三检合一”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对2015年以来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回头看”,加强对县区部门的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基层对市级审批事项的需求,从实际出发,对取消和下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能带来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确保基层对下放的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取消承接和调整工作。(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具体措施:

1.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0类,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严格执行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继续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市级发证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实行“一企一证”,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审查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再压减30种以上,开展认证监管工作,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数量。(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落实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严格执行2020年底前国家出台的将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的相关规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继续清理规范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20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信息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具体措施:

在落实国家和省已部署的“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研究新举措、探索新办法。借鉴辽宁自贸试验区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0年下半年在全市推开。(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营商局、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压减。(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办理流程。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物电一体印章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出件、一套材料申报”,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利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海关、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落实国家和省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9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实行告知承诺制和项目代办服务,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在全市基本实现“一张网全流程办理、一个窗口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率先实现“互联网+工程审批”。(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纳入区域评估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测绘项目,制定统一的综合技术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地籍测绘、规划测绘和房产测绘等多项测绘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多测合一”,确保数据一致,推进测绘成果应用,真正实现部门间共享互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测绘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做好目录清单公示,整治不合理收费行为。按国家统一要求,2020年底前将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清理铁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牵头部门: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5.加强政府委托中介服务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费用应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申请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加强公证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地方制定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具体措施:

1.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严格依法执行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建立疫苗生产企业巡查检查制度,实施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推行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阜新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认真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做好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创建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2020年底前,积极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阜新支行;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对比、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5.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牵头部门:阜新海关)

6.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学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并上线运行,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六)坚持对新型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建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鼓励各地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证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制定出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关指导意见,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服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对不同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探索推行“一小时办结”和“即时办结”。2020年底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部门:阜新海关;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阜新支行、阜新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

4.试点建立统一的现代动产担保系统,2020年底前力争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在一个平台上登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实施后台监管。(牵头部门:人民银行阜新支行;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市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积极执行推广商标和专利电子化申请,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5个月。(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贯彻落实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制度办法。同时,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9.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0.加快建设8890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高频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推动各地区利用8890热线搭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平台。(牵头部门: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八)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建立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和互信互认和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县、区)内实现“一网通办”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做好央地数据共享相关工作,积极利用央地和省数据共享成果,推进市级统筹的数据共享,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优先纳入共享范围。应用省“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多种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的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市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否定备案制、首问负责制和容缺受理制等工作制度,并鼓励和引导各地区以便企利民为目的开展制度创新。(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全面落实《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以“一件事”为牵引重塑服务流程。选择一批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以及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的“一件事”,编制出台全市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6.推动办事服务精准化。按照试点推进、全域复制的原则,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全覆盖。深化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围绕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个性化分析,进一步细化办事情形,对办事指南颗粒化梳理,提供“千人千面”精准服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7.建设统一网上中介交易平台。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交易平台,取消各地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实现中介服务超市“进驻零门槛、办事零等待、群众零跑动”。(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九)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新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营商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研究制定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节省客户投资,将小微企业电力设施投资建设到红线,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各县区要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研究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牵头部门: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优化水气报装服务,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阜新支行、市通信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教育,增加普惠性托育教育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2020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执行国家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推动各类开发区创新提升,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十一)支持各级各类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营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具体措施:

1.推动各开发区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2.鼓励各类开发区和“一网通办”基础较好的县区,积极探索优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推行“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改革。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推行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勘探评估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监管措施等。(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文旅广电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4.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与“飞地经济”共同发展。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和政策供给,建立健全飞入地与飞出地财税分成、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质量,鼓励支持优先落实区域评估等各类改革举措。(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营商局)

(二十二)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积极推进辽宁“17+1”经贸合作示范区设立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各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具体措施:

1.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境外组装转口基地,扩大覆盖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完善国际营销网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新业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中东欧国家广泛开展B2C、B2B、B2B2C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中东欧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牵头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制定实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推进各商协会总部基地建设,加速推进国外商会协会战略合作,积极引进跨境企业总部,打造东北亚地区总部聚集地。(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五、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四)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具体措施:

1.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标国际、对标先进,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逐项查找短板弱项,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鼓励支持各地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地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进一步加大向地方放权特别是综合授权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牵头部门: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牵头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七)要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作为各级政府监督检查的重点。继续用好督查奖惩这个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各县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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