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阜新市“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0-12-02 浏览量:385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为科学编制“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编制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市司法局现将正在审核的《阜新市“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1月1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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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2915617;2915634(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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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辽宁省“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纲领,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有规划、改革有举措、制度有创新、能力有提升,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制度改革,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事业单位整合精简比例达到90%,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部转企改制。“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投入使用。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运行,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满意度达到100%。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2.落实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委编办要求,各部门对省出台的最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抽取,形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阜机改办发〔2019〕21号),明确各部门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达到网上集中审批80%以上,基本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全市共确认行政权力事项9750项,其中,市本级1957项,县区7793项。

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关于阜新市设立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辽编发〔2019〕28号)要求,制发了五支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文件及“三定”规定(阜编发〔2019〕33号—阜编发〔2019〕43号),“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建立考评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通过市、县区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阜新政报、阜新电视台、阜新日报、民心网等媒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五公开”。

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共计519项。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制定《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市、县两级共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4495项,并将《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通过“中国阜新”网站进行了公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不断推进监管创新。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共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1364户。公布阜新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两证整合”工作。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持续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录入工作。累计发布我市动态信息15件,扶持政策文件54件、申请导航28项,公示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14391条,入库小微企业9.88万户。我市拥有各类市场主体14.9万户,全市累计归集涉企信息616117条。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双随机 一公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有序实施。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全面推行“一企一证”“先证后核”,审批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有效承接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下放权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全省3.5天基础上压缩至3天。

(二)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6号)。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发了《阜新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阜法办发2019〕7号)和《阜新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阜法办发2019〕10号)。

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制发《阜新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阜法办发〔2019〕12号),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建立并更新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全市共纳入随机抽查事项113项,指导全市2600余户单位或企业开展了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深化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170项,31个部门的21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相对集中审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阜机改办发〔2019〕21号),要求各部门达到网上集中审批80%以上,基本实现“三集中、三到位”。

(三)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加快法治建设步伐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要求,扎实推进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深度调研论证,科学起草立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成了《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审核论证工作,并以市政府提案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目前,7部地方性法规均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已公布实施。

2.建立了阜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制定了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阜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规范政府规章制定流程与要求,明确各单位责任与分工。畅通社会各方参与政府立法渠道,促进科学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精细化。

3.积极拓宽立法征集意见工作渠道。制定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和设立第一批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阜政发〔2017〕27号),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渠道,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聘任17名同志为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纳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设立15家单位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4.积极完成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与现行国家、省政策性规定相矛盾,特别是影响营商环境建设、违背公平竞争市场体系建设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和失效的总体思路,完成2017-2019年、2000-2016年、1980-1999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宣布失效文件2300件,规范性文件拟保留13件、废止5件、宣布失效2件。通过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单位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有了全面把握,厘清了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依据,维护了国家、省、市、县(区)各项改革制度的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推动政务公开。

5.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组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要点要求,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共28家单位进行督察检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四)强化社会治理,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1.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21314件。落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责任,排查矛盾纠纷16400余场次,预防矛盾纠纷3472件,预防民转刑案件1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8件、992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5件、49人次。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公共场所、经费保障等方面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公正性、权威性、公信力。

2.实现我市诉调对接全覆盖。市级 “诉调对接”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市司法局选聘了2名有丰富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派驻市法院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室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各县(区)在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建立调解室(调解窗口),引导群众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了以市中法非诉讼中心为枢纽,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骨干,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的工作体系,诉调对接人员通过直接调解、分流交办、参与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新建7个信访事项纠纷调委会、13个物业纠纷调委会,7个商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个医疗纠纷调委会、4个道路交通调委会,共调处合同纠纷427件、生产经营纠纷220件、损害赔偿纠纷399件、劳动争议纠纷89件、医疗纠纷313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25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推进12348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初步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待群众上万余人次。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810个村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发了《阜新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在县、乡、村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318件,每年接待来访8000余人次,发放农民工适用的法律宣传资料20000余份。办理司法鉴定业务1400余例。办理民事公证事项9711件,涉外公证2047件,经济类公证事项25件。

4.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10件,受理504件,其中:维持360件、终止48件、撤销37件、驳回申请26件,确认违法14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按时办结率达100%。制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实行行政复议审理进程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21号),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结果“三公开”要求,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

  1.建立了“三重一大”审议机制,市政府党组议事制度不断完善。制发了《阜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阜政发〔2016〕

29号)《阜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阜政办

发〔2016〕83号)。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完成合法性审查652件,对100余份合同及框架协议提出法律建议。制定了《阜新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2.完成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制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阜政发〔2016〕14号)。目前,市委、市政府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6名,其中市司法局局长为市委、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法律专家7名、律师8名。

3.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制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19〕39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19〕40号)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阜法办发〔2019〕15号),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和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在全市开展“律师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年专项行动”,推选94名优秀律师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法律体检”,有效化解法律风险。在公、检、法、信访接待大厅、市公安局看守所派驻律师,协助政法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再升温的通知》(阜法办发〔2019〕8号)。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举办了以“向宪法致敬”为主题的文艺专场演出。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00余份、悬挂条幅200余个、放置展板500余块、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播放公益广告100余次。配合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省司法厅联合督导组完成了对我市的“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5.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举行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大讲堂”活动。会同市委组织部,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主题,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周末大讲堂”活动,做到各级领导干部民法典培训全覆盖。同时,举办了全市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企业依法经营培训。

“十三五”期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应当清醒看到,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不相适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仍需进一步强化;三是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依法行政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法治工作专业人员与实际工作需要不适应,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十一个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阜新转型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十一个坚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市全过程,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坚持建设阜新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系统、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现代化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更加完善,具有阜新特色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更加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文明程度更加显著,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更加有效,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更加优质,权利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备,依法行政能力更加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成熟,基本建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治理目标,依法推动形成阜新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职责优化、依法行政的政府运行机制

1.依法完善政府行政体制。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继续推进市县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理顺权责关系,支持县区政府创造性开展工作,构建市县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健全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最严厉的法治保障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

2.建立法治化政府运行机制。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前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完整承诺审批制度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制度,制定承诺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

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

3.创新信息化行政方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加快推进政务数据“一片云”、政务网络“一张网”、实现“一网通办”,政务系统“一平台”、政务服务“多应用”的数字政府建设,运用数据和智能技术全方位提高政府决策、服务和治理能力。

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4.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清除各种隐性准入壁垒,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推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制度和决策体系

5.坚持立法工作格局。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加强立法协调。健全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机制,保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

6.加强和改进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审查把关、相关部门调研论证起草完善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同级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党委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立法前评估和备案审查,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推进时机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论证,预先防范立法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隐患。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7.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在推动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文化繁荣、强化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8.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充分运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9.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地方性法规执行机制,将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纳入人大检查计划,市人大有关委适时调度和调研视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发挥协调各部门作用,条例主管部门要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做好宣传贯彻执行,各部门要按照条例中规定的职责权限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提高立法工作效能,保障地方性法规保障服务的原则,对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从社会调查、体制机制、人员财力保障、执行障碍等角度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阻碍营商环境等问题及时修订。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10.建立完善法治化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修订《阜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法制审核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政府决策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制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全程参与的作用,涉及到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政府订立的重大合同、签订的重大协议,都要经过法律顾问的论证和咨询。

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11.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

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

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相关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市(省)直各单位

(三)健全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统一领导、管理

和协调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推进县级综合执法,探索并推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政府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到2023年实现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人员统一执法着装、统一执法标识。建立实施执法人员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相关单位: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

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研究建立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加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

相关单位:市中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14.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清单外原则上不新增执法检查项目。支持各类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加大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公共交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5.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

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升监督能力。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四)创新优化协同、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

16.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一网五平台”为牵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优化司法所职能,有效提升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重心向基层下移,“个人调解工作室”“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实现全覆盖并充分发挥作用,调解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注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及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相关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7.建立完善调解制度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

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行政管理相关民事纠纷和特定类型行政争议。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积极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消费、旅游、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相关单位:市中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18.推行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

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功能,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选择行政裁决解决政府采购、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侵权等民事纠纷。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积极依法推进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等,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19.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完善以法官和检察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为办案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坚持让司法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全面推进监狱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提升刑罚执行效能,充分发挥监狱、戒毒警察的优势,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融合发展。

相关单位: 市中法,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20.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行政复议体制

改革方案》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资源,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经费、场所等资源,确保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建立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机制,探索行政复议核查会、听证会网上直播以及网络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等。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21.完善仲裁制度。规范仲裁委员会设立、换届和登记管理

等各项工作,完善仲裁委员会决策议事机制、成员推选和管理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改进仲裁管理模式,按照省部署要求,将仲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扩大对外宣传与交流合作。

相关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五)打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22.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

法责任制。开展“八五”普法,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大格局。进一步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巩固传统媒体阵地和新兴媒体阵地,积极引导广播、电视、网站开办公益普法栏目。着力发展移动媒体阵地,紧跟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微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扩大普法影响力,形成线上线下全面覆盖、“报屏网微端”融合发展的宣传态势。

相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省)直各单位

23.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紧紧抓住民法典这个关键,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开展网络宣传,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相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省)直各单位

24.建设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标准,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全面建成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人民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工作成效。

相关单位:市中法、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25.实现“12348辽宁法网”平合全覆盖。推进实体、热线

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站式”业务办理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运行管理、组织保障“三统一”。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和有效运行率均达到100%。

相关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6.发挥律师服务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推动律师业务从传统服务领域向金融证券、投融资、公司破产重组等非诉讼和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迈进。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推动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27.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整合优化现有鉴定资源,鼓励社会优质资源积极参与,形成不同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不断满足办案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全面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监管,修订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健全侦查机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联席会议制度。

相关单位:市中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8.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优化鉴定机构流程,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设立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城市服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公证服务端口,满足群众需求。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公证服务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做好公证质量监测预警。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9.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提升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对办案机关通知的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达到100%,对办案机关通知的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比例达到100%,提升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品牌活动。

相关单位:市中法、市检察院,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六)建设科学严密、内外联动的监督制约机制

30.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平台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市营商局,市(省)直各单位

3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加快

出台规范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守信践诺监督考核以及信用奖惩机制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政府投资、政府采购、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坚决兑现政府承诺,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

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省)直各单位

32.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有关重大

事项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

相关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33.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

作,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行政公益诉讼等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应达到50%以上。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

相关单位:市中法、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

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省)直各单位

3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

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市营商局,市(省)直各单位

35.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

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体系。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

(七)完善崇法善治、守法诚信的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机制

36.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法治之上干事创业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检验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内容。

相关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省)直各单位

37.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健全完善政府工作

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使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常态。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营造政府工作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相关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38.加强政府法治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级政府要重

视对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加强政府法治机构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新录用的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

相关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39.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统筹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相关单位: (省)直各单位

(二)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40.深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坚

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既符合我市特点,又能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的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整体提升。积极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两个(县)区成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

相关单位:市司法局,(省)直各单位

(三)加大督察考核力度

4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

督察工作规定》及省实施细则,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的督导考核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项督察。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所属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逐步提高分值权重占比,市、县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省级分值权重。

相关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省)直各单位(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42.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督察考核、表彰奖励等支出。围绕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体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相关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43.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水平。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现代科技

手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平台等相关网络平台的有机融合,建设全覆盖、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及信息查询系统,汇总并统计分析行政执法数据信息,为日常执法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执法绩效。

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理论研究

44.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

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的研究,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相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省)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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