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0-12 浏览量:338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营商局程柏赫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科学编制“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编制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市司法局现将正在审核的《阜新市“十四五”法治阜新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1月1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市司法局。
邮 箱: zhk281173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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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十四五”法治阜新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阜新,根据《法治辽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工作进展
“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不断提升法治服务阜新转型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领导机制明显增强。市委组建了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和委员会办公室,并制定了工作规则和细则,确立了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体制机制。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全市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党委领导法治建设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
地方立法扎实推进。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要立法项目、重大立法问题及时向市委汇报。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坚持法制统一,严格遵守法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主动适应转型振兴发展需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1件。
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共审查文件802件,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审查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县(区)执法单位全覆盖。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完成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加强“信用阜新”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信用阜新”办发[2019]4号)《关于做好城市信用监测工作的通知》(“信用阜新”办发[2019]7号),对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19年版)》,开展阜新市守信联合褒奖失信联合惩戒专项行动。
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为核心的分类管理改革,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涉诉信访改革等。深入推进执行制度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基本建立。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依法化解矛盾基层工作平台,全市共建成“村民评理说事点”624个,建成率100%;建成社区“居民评理说事点”187个;在“村民评理说事点”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291人。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市域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连接线”,积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相融合,全市在乡镇(街道)建成个人调解室105个,建立县(区)人民调解(非诉讼调解)中心8个。持续开展做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活动。
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健全全民普法工作制度体系,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阜新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再升温的通知》(阜法办发〔2019〕8号),组织10个部门开展“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了人人学法、知法、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基层法治工作人员与实际工作需要不适应,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法治阜新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不相适应,法治建设水平不平衡,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
三是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四是一些司法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十一个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阜新特点的地方法治体系,为实现阜新转型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法治阜新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阜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与全市法治建设的基础条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于解决阜新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法治阜新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性。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中央、省顶层设计与我市探索相结合,主动谋划和确定法治阜新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法治阜新建设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总体目标是,建成具有阜新特色的地方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完善的党内制度体系。
具体目标是,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依法问责、运转效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更加有效,符合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部署,持续推动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要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工作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法学教育机构研究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和深入研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面向社会公众,加强网上宣讲。
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负责法治阜新建设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考核评价,及时了解进展、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各县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工作。
2.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要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捍卫宪法的尊严。一切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建立和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实践。
3.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继续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好每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把宪法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宪法广场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宪法广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4.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依托“法律七进”,做好各项主题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
5.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格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
6.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普法”、智慧普法等模式。建立具备法律需求收集分析、法律知识推送、在线法律服务供给、法律需求智能匹配响应等功能的普法平台。推进法治宣传信息化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实现法治宣传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共建共享。
7.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人民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工作成效。
8.有机结合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失德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和规范黑名单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和惩戒标准。
9.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力争创建试点。创新社会治理,深化“一网五平台”建设,推行“六个一”工作法。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和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自治规范体系。
10.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的衔接联动,县(区)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细化工作制度,规范调解行为,落实保障措施,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法治化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体系。
(三)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强化执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探索推动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政府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省部署,实现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人员统一执法着装、统一执法标识。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建立实施执法人员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做好执法风险预警研判。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强对执行难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优化执行权配置推进审执分离。创新刑罚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刑罚执行效能,充分发挥监狱、戒毒警察的优势,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融合发展。
1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完善以法官和检察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为办案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坚持让司法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长直接审理机制。
13.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案件分流机制,有效化解案多人少难题,对案件进行分层分流处理。充分发挥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程序、督促程序等特别程序的作用,实现简案快审。完善专职调解员制度,通过专职调解分流化解简易案件,保证法官集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4.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认罪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扩大律师法律援助范围,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15.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改革诉讼收费制度。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
16.整合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职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完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体系和程序机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四)建立健全法治制度体系
17.完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实现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以及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规章起草与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要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18.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发挥其对立法的审议把关作用。涉及改革任务举措的立法项目,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逐步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提高立法机构和立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评估、起草审议和修改法规的职能,把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与地方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19.切实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立法协调,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和程序,保证规章的质量。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对政府立法的备案审查、评估和清理。
20.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方式。坚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健全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21.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健全立法规划计划机制、立法选项机制、立法决策支持机制、法案起草机制、立法论证机制、立法争议协调机制、法案审议与表决机制、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清理工作机制、法规配套机制等,统筹引导地方立法,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全面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
22.健全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针对性的论证。完善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建立对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制度。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发挥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规规章的督促作用。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立法机关听取、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制度。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保持立法技术形态统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2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立法。加快相关法规规章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形成以国务院、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干、以《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支干、以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健全文化产业促进、地方文化振兴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增强地方文化软实力。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法规规章。
24.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密结合阜新改革发展需要和实际,发挥立法在推动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
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或废止。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保障法规体系的完备。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为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5.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明晰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将政府职能聚焦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设定本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以及部门的权力或减少其法定职责,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清理。
26.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和法规规章,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跟踪反馈。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建立法制审核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政府决策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等行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为有效规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研究建立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加强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汇总并统计分析行政执法数据信息,为日常执法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执法效能。
2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完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29.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导向,建立统一开放、公正有序的市场监管与服务体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评比达标活动,取消各类摊派。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治各类失信行为。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并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可行性建议。
(六)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30.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推动党委完善对政法单位的领导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领导监督体系。完善党委政法委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政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
健全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监督合力,提高整体监督效能。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实施过程的法治化监督体系。
31.加强立法工作的监督。落实党委、人大、政府之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实现对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内容、程序、标准以及纠正措施,维护法制统一。
3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实现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等政府专门监督。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形成零容忍、全覆盖、更透明、重实效的监管体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动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升监督能力。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案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法律责任落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33.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接受司法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应达到50%以上。
34.加强司法活动的监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机制,推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监察证据标准有机衔接。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精准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建立民事案件评查制度,加快落实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提升民事监督精准性。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深化监狱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35.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职能,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风险。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统一监管作用。建立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机制,健全横向纵向相结合、系统内外相结合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
健全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监督体系,完善督察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派驻督察。完善地方公安机关对行业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警务协作机制。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加强对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优化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传、全程留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健全司法鉴定、公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戒规则。
36.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当事人及其律师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制度,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告知制度,健全减刑、假释等案件信息及时向服刑犯人及其家属公开的制度,完善当事人案件回访问题反映和满意度评价等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明确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案件范围、程序和权利。拓宽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规范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加强舆论监督机制建设,及时推送网络热点案事件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法信息发布制度。
37.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智享数据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通过数据共享拓宽监督管理途径、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强化智能监测机制,完善线上执法司法流程规则,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错误预警等功能。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强化智慧管理机制,建立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法院、检察院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模式,推动监管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电子卷宗实施数据保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优化智能辅助系统建设,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开展执法数据量化分析研判,实现对执法质效的整体把控和常态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七)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38.健全党内制度落实机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为基本原则,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党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制度体系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衔接和协调,推动形成党内制度和国家法律互相促进、互相保障的格局。
39.强化党内制度的执行。把党内制度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规章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列为法治宣传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制度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内制度统一发布平台。实行党内制度执行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机制。市、县(区)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党委政法委要着力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阜新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主动作为,为法治阜新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持。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责,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专门法治队伍。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培养有过硬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政治信仰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专门法治队伍。
深入推进专门法治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专门法治队伍的准入关口推进职业化建设,塑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全专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入职前统一法律培训,推进任职过程中法律培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优化专门法治队伍的区域结构,促进全市法治队伍建设的区域发展平衡。优化专门法治队伍的部门结构,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制。促进跨部门交流和任职,通过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以及国家机关和党的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流动,促进法治队伍建设的部门发展平衡。优化专门法治队伍的层级结构,建立健全符合法治运行规律的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完善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专门法治队伍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规范遴选标准条件和程序。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制度,实现员额退出制度化。完善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制度、身份保障制度、福利待遇制度等。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健全职业道德准则与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完善律师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救济和法律监督制度。健全律师诚信执业的考核、监督和惩戒制度,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优化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结构,重视公职律师、政府顾问律师的发展。
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阜新实际,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就推动法治阜新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健全法治建设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智囊作用。
(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和素养。把宪法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全面执行《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大法治建设考核比重。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查。
(四)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阜新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相关领域的信息、数据、平台,推动建立法治阜新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警务、智慧检务、智慧法院、智慧司法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平台等相关网络平台的有机融合,建设全覆盖、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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