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死亡医学证明”的通知

日期: 2024-06-05 浏览量:0 来源: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数据局马卓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8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各环节的有序衔接,拟在市级和县区重点医院(附件1)推广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工作流程

  “阜新市居民死亡证明系统”由市数据局依托阜新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全市医疗机构作为用户使用该系统。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系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相关公民死亡信息,经核实后加盖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电子印章,系统自动生成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单位存根”电子证照,具体样式见附件2),其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电子证照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共享给各相关部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单位存根”电子证照由医疗机构留存。

  二、医疗机构上传公民死亡信息工作流程

  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开具医疗机构为具备开具纸质死亡医学证明资质的全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关于做好“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65号)要求,自行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市数据局<大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制作死亡医学证明电子印章。

  医疗机构启用“阜新市居民死亡证明系统”后,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医生个人账号和复核人员账号。医生登录并录入公民死亡信息、加盖医生电子签名,经医院有关科室复核后加盖医院死亡医学证明电子印章,并自动生成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下载功能供医疗机构使用。原则上要求24小时内完成公民死亡信息上传。现阶段原有纸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应同步出具,交由逝者家属、相关权益人保留或办理有关事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落实责任,确保出具的医学文书真实、准确。

  为方便医疗机构开展“死亡医学证明”工作,市卫健委汇总开通审批账号申请表、VPN申请表(见附件3),市数据局提供技术协助。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数据局要高度重视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开具工作,按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排期,督导、协助医疗机构完成任务。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进展缓慢县(区)进行通报。

  2.为确保信息安全和现有业务系统正常使用,在卫生专网与政务外网融合前,提供“专线+VPN”方式解决卫生专网和“阜新市居民死亡证明系统”不能同时办理业务的问题。

  3.第一批开展推广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医疗机构,自6月14日0时起开始试运行。

  4.“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相关配合部门做好市县(区)两级窗口和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业务指导,确保新版老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平稳过渡。

  5.各相关医疗机构自行选择经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制作电子印章,电子印章需符合GB/T 33481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相关要求,印章外观为圆形、直径32.00mm,格式为:医疗机构全称+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6.各县区在推进工作中,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卫健委、市数据局报告。

  市卫健委联系人:范云峰  13841837366

  市民政局联系人:关春明  13841806011

  市公安局联系人:刘  静  13804183105

  市人社局联系人:刘  丹  13470311311

  市医保局联系人:张  鑫  19904183920

  市公积金中心联系人:王  健  13841808368

  市数据局业务联系人:周尊伟  13795077804

  死亡证明系统技术联系人:吴永春  13840910261



  附件1:全市第一批开展推广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医疗机构名单.xls

  附件2-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电子证照样式.png

  附件2-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单位存根电子证照样式.png

  附件3-1:开通审批账号申请表(部门).xls

  附件3-2:开通审批账号申请表(人员信息).xls

  附件3-3:卫生专网开通VPN申请表.xls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阜新市数据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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